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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网约车细则2月15日施行 十万元以上车辆才能上路

发布:2018-1-5 14:57:56  来源:转载

 云南网

  1月4日,云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管理办法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为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其轴距至少为260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

  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必须安装定位装置

  《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相关规定;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燃油(气)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200千米以上;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在车身两侧前车门或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侧,喷涂或粘贴明显的运营标识;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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